内部安全法令( ISA )的检讨建议,应该符合基本的人权原则。
它必须有足够的保障以防止各种可能和实际上已发生过的侵犯基本人权的措施。有关检讨也必须提供更具体的定义和阐明涉及到真正对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的罪行案件,包括恐怖主义行动。
通过明确的准则和足够的保障,可以减少内安法令遭滥用和令人产生它是用为政治用途工具的印象,以免遭持不同政见者话柄。
在欢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宣布政府愿意检讨及修订的内安法令的同时,民政党代主席丹斯里许子根博士建议政府应成立一个检讨内安法令的国会遴选委员会。
由于有关检讨应带来一些重大显著的修订,该由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国会议员组成的国会遴选委员会可深入审查法令的各层面,并在提交国会进行公开辩论之前,达致某些基本共识。
许子根博士提到他在80年代作为国会议员时,当时他参与一个国会遴选委员会以制定了危险毒品法令的经验。该法令有涉及为不经审判拘留,类似内安法令。
该包括由反对党议员李霖泰组成的国会遴选委员会得以深入了解对有关毒品交易和滞留犯各方面的问题,包括鉴定证据和证人所面对的难处。
由当时的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拉兹昔阿末(Dato' Seri Radzi Sheikh Ahmad)领导的该委员会提出了一些保护未经审讯扣留犯的具体条例,并成功在国会中通过有关草案。
自80年代以来,民政党就是其中一个呼吁检讨甚至取消内安法令的政党。许博士透露,他自今年4月以来,再次向首相明言检讨内安法令的需要。"首相有细心聆听。" 许博士说道。
许博士还透露,在今年1月和2月,并再次在4月上旬和5月间,他也曾呼吁首相基于健康理由,人道和其他合理基础,检讨和释放现有在内安法令下被拘留者,包括5名兴都权益行动委员的领袖。
Wednesday, June 11, 2008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